這麼說好了,如果說今天 Joomla! 台灣、竹貓星球、Drupal Taiwan 等…這些開放原碼社群。

他們所翻譯的正體中文語系檔被人家盜用,甚至是在檔頭聲明上竄改版權聲明,然後註明該語系檔是由該公司所翻譯維護的。

進而對外宣稱如果要使用該語系就要向他付費購買,如果這些社群表達立場還被羞辱的話,你覺得放棄追訴權也是應該的嗎(不要說是打官司啦,就連說句我很不爽,也不可以嗎

我知道你說的遊戲規則,但是他說的那套我是真的聽不下去,什麼叫做他長期都有在作中文化?問題是他有符合開放原碼的方式來釋出檔案還要加密這算什麼開放精神啦

那至於檔案的釋出方式,就像我說過的一切就交由團隊來產生共識,看是要無條件公開釋出或是參與者各自擁有使用權,全部都交由該專案的團隊成員共同討論。

就像 Joomla! 這種東西會用到它多半都是公司行號才會去用的,總不能某一個人說我要這個元件,就要有人無條件弄出最專業、最完整的正體中文語系出來,就算有那些大咖也不會無私的釋出。

所以透過招募對此專案有興趣的成員,讓他們用分工合作的方式,共同完成他們想要的東西,其實那樣的門檻並不是很高,而且讓大咖可以更有意願參與專案的翻譯,這也是我一直想要表達的東西。

就像我在這篇所說的,只有透過團隊合作才能夠支撐一個在地化專案,這個你們應該比我更清楚才對吧

PS.請
Cheng-Chia Tseng 將我加入 Skype 名單,我有些事情想要跟你確認一下,謝謝
WPL於 2012年12月24日星期一UTC+8下午1時15分37秒寫道:

阿維君你好,

對不起,我想我之前的回覆沒有表述的很清楚。我想要表達的是,身為一位翻譯者的我必須確保,FSF 不會遭受到法律上的騷擾,所以我必須確定素材的可用性。如果我使用的翻譯工具/材料有表明不可以隨意傳播,那我就不會去用,因為如果出現了法律上的問題,我也不能確定 FSF 是否為幫我打官司,所以我必須自保。我尊重你的智慧財產權跟你的做法,我不是 (也不願) 指責你對自己智慧財產權的守護。但是就於自保的角度,我必須確定這份工具/材料的 licence 跟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age 不會為我跟 FSF 帶來法律上的麻煩。

以你提供的最後一個例子來說,『在免費釋出的條件上是以貢獻者可以無條件來取得相關資源』。這是否代表非貢獻者不可以無條件使用相關資源呢? 這是否也代表著如果我在為 FSF 翻譯時使用這些資源,FSF 也必須是貢獻者之一? 如果這是使用條款的話,我想避免麻煩我不會使用這些資源。畢竟我想我不能只為了要用這些資源,就要求 FSF 做出貢獻,你說對嗎? 反過來說,就貢獻的部分,我當然是不會自私,畢竟這對大家來說都是有幫助的。

希望這封回覆可以幫助釐清之前的誤會。

WL